楊姓台商懷疑妻子與廖姓台商在大陸廣州市有染,不但在兩人投宿賓館時抓姦,還懷疑兩人在他的車上「車震」。
他收集車上衛生紙團當證據,返台控告兩人妨害家庭,但因衛生紙上僅有廖的DNA,且未抓姦在床,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。
楊姓台商指控,去年5月11日深夜,他太太(44歲)開他的車載廖姓友人(38歲)出遊時,在車上通姦,數天後他整理車子,在車上發現沾有精液的衛生紙。
楊姓台商還說,次日他發現太太和廖投宿廣州市一家旅館,他會同大陸公安抓姦,太太衣衫不整,廖光著上身。他還在住處發現一個保險套包裝套,懷疑太太帶廖回家通姦。
楊妻大呼冤枉,強調未曾帶廖回家,被丈夫指「車震」地點的巷口是夜市口,深夜時仍人來人往很熱鬧,光線很亮,不可能在車上發生性關係。
不過她承認和廖上旅館,聲稱那是因為心情不好,想找一處安靜地方好好聊天,公安敲門時,他們都穿著衣服,沒有衣衫不整情形。
廖姓台商則說,楊所指的衛生紙團,是他和楊去嫖妓時,楊故意留下的,絕非在車上拾獲。
士林地檢署將楊姓台商提供的衛生紙團送到調查局檢驗,其中兩團紙的DNA雖廖相符,但檢察官認為,沒有楊妻DNA,不能據此推斷是兩人發生性行為。
楊妻已結紮,若真與廖發生性行為,廖也無使用保險套必要,而且該保險套包裝套是何人所有,在哪拾獲,無法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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