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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在歐美及日本等先進國家,徵信社就是所謂的偵探務所,相信福爾摩斯這位大偵探大家都聽過,所以徵信社就是等於國外的偵探社亦或偵探事務所,對於委託人的委託,由專業的顧問經理人,進行一連串專業的評估及調查,可是由於灣公司法令的關係,所以在台灣的偵探社都叫作徵信社,有鑑於此台中徵信社經過政府立案,合法徵信,也是全國徵信公會推薦的優良徵信社之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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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徵信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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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房間不算通姦 民事判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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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遇開房間不算通姦,無罪,但卻要賠償!
證據不足 通姦罪不起訴
莊某與已婚的林女開房間,遭林女丈夫盧某捉姦,雖然當時兩人衣衫不整,但盧某並未掌握妻子與莊某嘿咻的證據,檢察官認為,莊某僅開房間,沒犯通姦罪,予不起訴處分;盧某另提出民事求償,法院認為,開房間不論有無嘿咻,都已侵害盧某身為丈夫的權益,判莊某賠盧某20萬元。
盧某與林女於74年結婚,他主張,自己從事公職多年,辛苦養家,但妻子卻愛打麻將,最後還出軌,95年7月間,他與警方一起至台北縣馥麗旅店捉姦,當時敲門4分鐘,莊某才來開門,而且僅穿內褲,床單也很亂,分明是已經辦完事,遂控告莊某通姦。
莊某則表示,是因林女酒品差,兩人才至旅館喝酒,並非通姦,但他也坦承已與林女開3次房間,雖盧某拍到妻子與莊某衣衫不整,共處一室的照片,但檢察官認為,「開房間」不等同於「通姦」,通姦必須是雙方有發生性關係才算數,因此將莊某不起訴處分。
莊某雖逃過刑事責任,但卻面臨民事賠償,莊某認為,盧某與他的妻子開房間,已侵害他的權利,因此求償70萬元,台北地院審理認為,與已婚異性往來,沒有到飯店開房間的道理,而且莊某還開了3次。
法官認為,雖然沒辦法證明莊某與林女通姦,但莊某與人妻開房間的行為,已足以破壞莊某與妻子的婚姻,構成侵權,判莊某應賠償盧某20萬元;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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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載2008/04/16 04:09 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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