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/11/17 蘋果日報記者王吟芳採訪整理
苗栗邱小姐問:
我父母感情不和,父親疑有外遇,但沒有證據,只有通話明細。自從這樣我爸爸對我們姊弟不聞不問,甚至沒有給我們生活費,日前他為了女人來打我媽,我媽有到警局告他傷害罪,到現在案子還沒定奪!
因我本身是個洗腎患者,弟弟也還在就學中,媽媽為了照顧我沒辦法出外工作,我和姊弟、媽媽目前搬到外面租房子,請問我可不可以告父親遺棄?如果我媽媽爭監護權,是否能勝訴?
律師許乃丹答:
父親打母親,更因此對未成年子女不聞不問,基本上母親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外,還可主張家暴,若法院裁定家暴成立,對於爭取監護權及離婚等官司會比較有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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